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6月21日府文演字第1130170440號函暨文化部113年6月18日文藝字第11330159842號函辦理。 |
二、 | 文化部為提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營造藝術美學環境,自96 年起舉辦公共藝術獎,以彰顯公共藝術辦理成果,促進大 眾對公共藝術的賞析及瞭解。 |
四、 | 另為鼓勵管理機關於常設型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積極維 護作品,請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查之管理機關,積極報名參加「管理維護獎」;並請自行辦理計畫之主辦單位,報名「藝術實踐獎」。 |
五、 | 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執行單位-開物整合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2-2545-4366,分機302柯小姐或分機503陳小姐。 |
六、 | 檢附第九屆公共藝術獎簡章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