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借用道路核定內容,詳如下列: (一)日期:115年6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 (二)時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三)本案因台端建築工地緊鄰學校,於該校上下課學童接送期間,不得臨時使用道路(上午12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3時20分至4時)。
餘詳見附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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