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課綱國民中小學標準本位評量推廣學校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6154號函辦理。 二、為將標準本位評量更廣泛地落實於國民中小學教學現場,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如附件1)補助各執行學校。 三、計畫申請方式詳見附件2「推廣學校計畫內容及申請程序說明」。欲申請之教師,請於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前至計畫申請系統註冊教師個人帳號,並完成申請程序步驟1;步驟2之行政帳號預計於11月初由心測中心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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