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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公文轉達 | 2021-06-04 | 點閱數: 47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3樓
承辦人:股長 何中偉
電話:03-3387506
電子信箱:1002573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1000474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376737000A_1100003174_prin (376735100E_1100047435_ATTACH1.pdf)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請各兼辦政風單位持續協助機關執行各項防疫應變作為,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0年5月26日桃政安字第1100003174號函轉據法務部廉政署110年5月19日廉政字第11007009880號書函辦理。
二、 鑑於近來疫情持續加劇,為減少疫情對機關的危害,避免因疫情影響機關公務正常運作,落實兼辦政風單位機關安全維護之職責,請各兼辦政風協助推動下列事項:
(一) 協助維護機關防疫安全措施:
1、 請持續協助機關妥擬各階段防疫相關應變計畫作為,包含重要資通訊系統異地備援及資料備份、盤點核心業務,確保人力短缺時仍可維持運作、規劃替代辦公場域,確認替代處所內軟硬體設施及資通訊設備之可靠性、規劃居家辦公措施時,應協調機關建構網路資訊傳輸安全機制,以防資訊外流、執行防疫實聯制措施,妥慎處理民眾個資保管及銷毀等。
2、 請協助機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嚴格執行防疫措施並落實各項防疫作為,非必要應避免大型會議及教育訓練等群聚活動,兼顧機關業務推動及落實疫情管控。
(二) 防範疫情假訊息:有關疫情之管制措施,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為準,各兼辦政風單位如接獲涉及機關之不實防疫資訊,請協助機關應處通報權責機關或偵查機關參處,並加強宣導勿任意散播或轉傳,避免造成疫情之誤解及恐慌。
(三) 防疫物資整備與管理:機關因應疫情辦理相關採購,各兼辦政風應妥善協助採購作業,避免採購違失造成防疫工作延誤,並持續協助強化防疫物資之管理及檢核等內控措施,確保防疫物資使用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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