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3點、第7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3日臺教社(四)字第1150067633號書函辦理。 |
| 二、 |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3點、第7點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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