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保障學生暑假期間參加校外營隊活動之安全與權益,請加強宣導參與活動應注意事項一案,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7月18日府體全字第1140198771號函辦理。
二、 暑假期間坊間業者舉辦各式夏令營活動,為確保學生暑期活動之安全與權益,請貴校提醒師生應慎選合法立案之業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及履約則任等相關事項之妥適性,注意業者安全之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做好風險評估;並向學生及家長宣導戶外活動(山域及海域)相關基礎防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