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3年市長盃硬筆書法競賽實施辦法辦理。 |
二、 | 旨揭比賽獲獎人員第1名指導教師各核敘嘉獎2次,第2名核敘嘉獎1次,第3名核頒獎狀1紙;惟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教師者,一律頒發獎狀1紙。指導教師敘獎授權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三、 | 指導教師指導同一比賽獲多項名次者,以獲得名次之最高二項分別辦理敘獎,不得分項分組分別敘獎。 |
四、 | 獎狀隨函檢送,請轉頒受獎人。 |
五、 | 檢附獲獎名單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