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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李佳玲 - 公文轉達 | 2024-04-22 | 點閱數: 1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041063號函及交通部公路局113年4月16日路運綜字第1130044850號函辦理。
二、 有關112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將受評業者區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各等第意涵說明如下:
(一) 優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優良水準,具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
(二) 甲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且具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三) 乙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具基本水準。
(四) 不列等:係指業者於評鑑期間曾有肇事或違規紀錄,致未符對外推薦之基本要求,尚由監理機關輔導改善中。
三、 上開評鑑結果業於113年3月29日對外公布,評列優等業者共計4家、甲等業者共計362家、乙等業者共計490家,另計有30家評列不列等;評鑑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局官網(http://www.thb.gov.tw,運輸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投保、事故、評鑑及違規資料)或監理服務網查詢(www.mvdis.gov.tw,業者資訊/遊覽車公司查詢)。
四、 為鼓勵及引導業者建立營運安全品牌形象,請參考評鑑成績選擇承租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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