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書記 賴俊羽 電話:03-3375954 電子信箱:p1080429@tyhp.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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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警人字第11101169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431800C_1110116955_ATTACH1.pdf、376431800C_1110116955_ATTACH2.jpg) |
主旨: | 警察人員服務證於111年5月1日換發,舊證同時作廢,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1年4月28日警署人字第11100965623號函辦理。 |
二、 | 刑警證及外事警察人員服務證另案辦理換發,將另函通知。 |
三、 | 檢送警察(機關)服務證樣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 本府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