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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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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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100390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外國僑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等)所聘外籍教育人員,於邊境嚴管期間暫緩適用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及持用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入境等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5013號函辦理。 |
二、 | 查「邊境嚴管」期間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類別之外籍人士,須先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持憑登機,並於抵達國境時經移民署證照查驗人員審核許可後,始得入境。 |
三、 | 復查自111年3月7日起開放外籍商務人士(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聘外籍教育人員)來臺,鑒於外籍商務人士所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倘卡片背面載有TWN註記者視同商務事由簽證,爰可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文件,經國境查驗無誤後入境。 |
四、 | 承上,國境線上倘遇不符入境條件或未持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臺之外籍人士,相關單位將依權責裁處,以貫徹政府防疫政策,確保邊境防疫之嚴謹與紀律。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