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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簡歆瑜 - 公文轉達 | 2022-04-28 | 點閱數: 349

若停課期間學生有線上教學資訊設備需求(包含學習載具、網路SIM卡),可以依照辦法由導師代學生提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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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對象: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經濟弱勢學生(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多子女家庭及其他經學校認定有需求之學生經學校評估其家中確無網路或設備可供連線進行居家線上學習者。

 

借用方式:
(一)考量設備資源有限,學校應事先針對借用對象,擬定借用方案,並於線上教學時,由學校先行調度校內資訊設備,提供學生線上教學使用。
(註:校內之優先順序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多子女家庭)

(二)學校資訊設備不足時,由學校提出申請,先行通知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依實際需求填寫「資訊設備借用申請總表」(附件一)及「線上教學行動載具借用及歸還表」(附件二),並將申請表核章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聯絡窗口,由本局調度設備(不得挑選設備版本、品牌或型號)。

(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倘有行動網卡(SIM卡)需求時,可先將「線上教學4G門號(SIM)卡申請書」(附件三) 核章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聯絡窗口。

 

使用規定:
(一)借用資訊設備以實施線上教學為主。
(二)遇有特殊狀況,得通知借用學校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
(三)借用學校及學生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1.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及周邊設備。
2.應自行備份相關資料檔案;使用完畢後,應自行刪除個人檔案,借出單位不負保存檔案之責任。
3.借用期間時,應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國際網際網路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4.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避免受到污損,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以保護設備可正常運作,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勿自行更換資訊網路設備、原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歸還前,應確認為原有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
5.如有因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借用學校及學生應負賠償責任(以賠償原設備為原則;如賠償原設備有困難者,得以新款設備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


其餘詳細內容與附件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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