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5年7月20日桃衛健字第1150066378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桃園市兒童牙齒塗氟服務利用率及加強宣導,檢送兒童牙齒塗氟宣導素材2則。 |
| (一) | 自115年9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牙齒塗氟補助對象,由原「未滿6歲兒童,每半年補助1次」,修正為「零歲至進入國小當年度8月31日止,每半年補助1次」。本次修正係擴大兒童牙齒塗氟服務適用年齡,讓兒童於入學前仍可持續接受預防保健服務,有助降低齲齒發生,維護口腔健康。 |
| (二) | 為鼓勵家長踴躍利用兒童牙齒塗氟服務,辦理115年度兒童「塗氟」行,禮券抽不停抽獎活動,於115年8月31日前完成活動登錄,即可參加抽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