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欣潔 - 公文轉達 | 2024-04-26 | 點閱數: 10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業於106年6月19日公告指定,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者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楊明資訊站

即時空氣品質

學校行政

:::

會員登入

即時快訊

楊明通訊

imgimglink to id=938b8f05-9169-4627-9cd1-92d6ecc99f95 style=cursor:pointer;position:relative;display:inline-block https://online.visual-paradigm.com/share/book/-85--214soy7u12?p=1 _blank

校長好書推薦

學生好書推薦

線上使用者

34人線上 (13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34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