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8月31日府觀旅字第1120239182號函辦理。
二、貴校協助旨揭燈會彩繪燈籠繪製,以利燈會布展,使活動 圓滿成功,爰核敘貴校嘉獎1次3名,請貴校依上開獎度及 額度範圍內本權責發布敘獎。
三、校長及人事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本局人事室, 會計人員敘獎則以獎懲建議函報本局會計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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