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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凱婷 - 公文轉達 | 2023-08-17 | 點閱數: 157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20078742號函辦理。
二、 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三、 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四、 旨揭宣導短片,可至該基金網站(路徑:首頁/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網址https://www.mvacf.org.tw/Media)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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