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慶祝112年國慶,請輔導轄區內各機關、團體、部隊、 學校、公司、行號、廠礦、船舶等,於國慶日前後懸掛國 旗誌慶,並酌情布置慶祝彩牌,舉辦慶祝活動等,以展現全民共同慶祝國慶日之氣氛,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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