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范儒蕙 電話:3694315#726 傳真:3791732 電子信箱:ruway@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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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2001558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015588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015588_ATTACH2.odt、376735100E_1120015588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第8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20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207B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