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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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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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0310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6800A_1120031070_ATTACH1.pdf) |
主旨: | 核定本府社會局科長劉彥伶等10人為本府112年傑出女性公務員(如後附名冊),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規定,本府傑出女性公務員頒給獎牌1面、新臺幣5千元禮券及公假3日(公假3日須於113年2月13日前請畢);並將另函通知頒獎事宜。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