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1628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如下:
(一)原110學年度之深耕學校,推動成果卓有成效者。
(二)有意願學校主動自薦者。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三、參與本計畫之學校應執行任務如下(詳計畫書):
(一)參加初階、進階、高階專業培訓、亮點工作坊及期中工作會議。
(二)邀請諮詢委員到校輔導。
(三)完成書面教學案例或影片。
(四)辦理對外公開觀課並邀請各校觀摩。
(五)進行成效評估(教師及學生問卷施測)。
(六)配合提供圖文動態訊息,於本計畫臉書粉絲團分享推廣實施經驗。
四、參與本計畫學校類型經費補助如下:
(一)深耕學校:
1、每校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
2、帶領1間夥伴學校,額外補助3萬元。
(二)夥伴學校:每校補助5萬元。
五、欲申請本案之學校請詳閱計畫及遴選程序等相關訊息,應於111年6月2日(星期四)前將相關附件資料紙本1式3份郵寄至本局教育局國中教育科,電子檔傳送至ally194@m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