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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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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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100281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嘉義縣政府111年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 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3月22日府教幼字第1110063728號 函辦理。 |
二、 | 嘉義縣111學年度除大埔國民中小學、阿里山國民中小學及豐山實驗教育學校外,其餘各國中普通班預估因減班將有超額情形,請欲介聘至該縣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倘學校因減班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
三、 | 嘉義縣教育方式及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之學校如下: |
(一) | 辦理實驗教育:豐山實驗教育學校、阿里山國民中小學、大埔國民中小學、太平國小、太興國小、仁和國小、達邦國小、美林國小及北回國小。 |
(二) | 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光榮國小。 |
(三) | 設有慈輝分校:民和國中。 |
(四) | 實施混齡教學:該縣學校普通班學生總人數50人(含)以下之學校,推動混齡教學,教師須配合參與教學模組研發及增能研習。 |
四、 | 申請介聘至該縣學前及國教階段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至112學年度前不得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113學年度後視該縣特殊教育師資情況再行評估是否持續控管。 |
五、 | 另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