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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公文轉達 | 2022-04-08 | 點閱數: 35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尹祺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1005196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100283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該縣服務作業說明,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1年3月25日府教務字第1110057206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作業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一節,說明如下:
(一) 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1、 苗栗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辦理。
2、 該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之規定:經介聘他縣市作業轉入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本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二) 苗栗縣教師介聘年限之規定:現職教師介聘係依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暨附設幼兒園現職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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