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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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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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100308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苗栗縣政府111年4月1日府教務字第1110061763號函辦理。 |
二、 | 苗栗縣111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文林國中、三義高中國中部、致民國中、通霄國中、大西國中、維真國中。 |
三、 | 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該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下: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 |
四、 | 調入該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關教學作業;111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含預估辦理)如下: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龍昇國小、興隆國小、僑育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