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通報】
本校教職員工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申請,申請表格及補助標準請自行下載附件填寫,並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彙整辦理。
初次向本校提出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申請人員,請繳驗戶口名簿請自行於空白處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
貴子女如為高中職以上,請檢附繳交學雜費收據正本(如為影本,請自行於空白處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如係利用網路或ATM轉帳者,除應附繳費收據外,並請檢附繳費通知單)。貴子女如為國中以下(含國中),不需繳交任何繳費證明文件。
申請表(請以A4紙張列印)請自行下載列印或於線上差勤系統/各項費用申請/子女教育補申請,直式列出紙本陳核(+附件收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