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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免繳或補助項目及申請資格之依據
1.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持重度以上身心障證明之家長,免繳學生保險費。
2.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經濟弱勢學生早午餐費補助要點」: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境清寒者可申請上課日期間早餐補助、午餐費補助。
3.依據「桃園市辦理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實施要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境清寒者可申請特定學生就學費用(含教科書書籍費、簿本費、家長會費、學生保險費)補助。
4.依據 「桃園市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身心障礙特教生可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全額補助。
5.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1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3880號函,為使「經濟弱勢家庭」及「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安心就學辦理。
★以上公文所註明之「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境清寒」,必須由家長提供各項證明文件,提交本校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提報市府核准,方可補助。「經濟弱勢家庭」及「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情形得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確認。
●依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0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 :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收費,以一次為原則,惟對家境清寒之學生,得酌准其分為開學時及開學後第十週內分兩期收取。
請及早備妥相關資料,以免向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