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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游素美 - 學校公告 | 2021-08-25 | 點閱數: 893

重要--楊明國小110上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暨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說明(詳見附件申請表內容)

●申請日期:家長或監護人於110年09月03日(五)前 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先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後,一併交予各班級導師辦理。

          →導師簽註說明並彙整送交設備組。

          →設備組彙整資料呈送本校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預計9/14)

          →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依據審核補助結果,核計個人註冊費(預計9/16)

          →審查通過者,提報市府申請補助。

          →市府核准後,依據市府核定補助金額辦理補助。

申請資格

  身心障礙生

  持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之家長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家境清寒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導致經濟困難

    家庭受嚴重特殊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經濟困難

   原住民

 

 

可申請免繳或補助項目及申請資格之依據

1.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持重度以上身心障證明之家長,免繳學生保險費。

2.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經濟弱勢學生早午餐費補助要點」: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境清寒者可申請上課日期間早餐補助、午餐費補助。

3.依據「桃園市辦理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實施要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境清寒者可申請特定學生就學費用(含教科書書籍費、簿本費、家長會費、學生保險費)補助。

4.依據 「桃園市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身心障礙特教生可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全額補助。

5.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1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3880號函,為使「經濟弱勢家庭」及「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安心就學辦理。

以上公文所註明之「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境清寒」,必須由家長提供各項證明文件,提交本校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提報市府核准,方可補助。「經濟弱勢家庭」及「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情形得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確認。                                                                 

●依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0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 :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收費,以一次為原則,惟對家境清寒之學生,得酌准其分為開學時及開學後第十週內分兩期收取。

請及早備妥相關資料,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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