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0005160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376735100E_1100051600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51600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本府社會局函轉衛生福利部為促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平權精神,請相關單位避免使用「愛心鈴」一詞,已使用該名稱者,請研議逐步修正為「服務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8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711號函暨本府(社會局)110年6月9日桃社障字第1100050711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函及附件各1份,亦可至本局網頁(http://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mcustomize=odownload_list.jsp)-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特殊教育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