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黃重瑜 電話:03-3322101#7458 電子信箱:bugchung66@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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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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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5006758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5006758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67581_ATTACH2.odt) |
| 主旨: | 函轉國立屏東大學辦理「115學年度國民小學輔導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第二階段招生)一案,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5年7月17日屏大職推字第1151500237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學分班業經教育部115年7月14日臺教師(二)字第1150070869號函核定辦理,招生對象為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另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畢業於我國公私立大學心理、輔導、諮商相關系所。 |
| (二) | 具備諮商心理師證書。 |
| (三) | 具備臨床心理師證書。 |
| 三、 | 招生資訊請至國立屏東大學網站(https://cec.nptu.edu.tw/p/404-1071-195259.php?Lang=zh-tw)參閱。 |
| 四、 | 檢附本案招生簡章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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