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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雅珉 - 公文轉達 | 2026-06-09 | 點閱數: 22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47038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
三、 旨揭簡報請貴校參考運用;另本局前於114年11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40110305號函(諒達)提供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請學校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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