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為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5年5月27日教研課字第1151100851A號函辦理。 |
| 二、 | 為遴聘具教學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協助辦理課程發展、實證資料蒐整及跨領域、跨階段之協作與連結等事項,爰以具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教學經驗者為優先,並擇優錄取1名。 |
| 三、 | 茲請貴校參閱國教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若有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請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教院,後續將由該院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
| 四、 | 本案如有聯繫事宜,請逕洽國家教育研究院承辦人:劉芳邑,聯絡電話:(02)7740-7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