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教育局函轉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選務工作相關事項。
二、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三、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四、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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