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審查作業自115年5月4日(星期一)起至同年5月28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三、審查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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