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 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 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2.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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