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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鄒美珍 - 公文轉達 | 2020-11-20 | 點閱數: 579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9年10月7日東門北特字第1090008228號函辦理。
二、110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9年10月至110年4月,實施對象:
1、110學年度欲以保障名額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之身心障礙幼兒,及110學年度欲申請學前特教補助幼兒。
2、110學年度欲轉安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幼兒。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10年2月至110年7月,實施對象:
1、110學年度欲以保障名額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之身心障礙幼兒,及110學年度欲申請學前特教補助幼兒。
2、110學年度欲轉安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幼兒。
3、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疑似身心障礙幼兒。
4、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10年9月至111年1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疑似身心障礙幼兒且110學年度第2學期欲申請學前特教補助幼兒。
2、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請貴校(園)依據前揭辦理時間規劃校內宣導、篩檢等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幼兒,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幼兒權益。
四、本鑑定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向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或就讀學校(幼兒園)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幼兒園)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及安置工作。
五、110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為109年11月6日至109年12月2日止(逾期納入第2次鑑定個案,第1次鑑定不予安置),由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各幼兒園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10學年度第2次,提報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2日)、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109年12月3日(星期四)至4日(星期五)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各區分配時間如下:
(一)109年12月3日:中壢區、觀音區、新屋區、平鎮區、楊梅區及龍潭區。
(二)109年12月4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大園區、蘆竹區及復興區。
六、為使110學年度鑑定安置業務順利推展,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已於109年8月21日至22日時假東門國小辦理「學前特教業務承辦人研習」,倘因故未派員參加者請務必逕洽鄰近園所或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詢問,倘因故損害幼兒權益者由貴校逕行負責,本局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本案各校(園)業務承辦人送件至幼兒學區學校或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貴校(園)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權責給予相關人員公(差)假登記。
八、另倘身心障礙幼兒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定安置會議」(110學年度第1次鑑定預計110年3月13日辦理學前安置協調會議),負責幼兒之心理評量人員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不得拒絕。
九、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人:許凱婷老師、汪伯樺老師或郭淳文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26至832。
十、有關幼兒園大班學生升學國小鑑定事宜,請另行參閱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十一、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十二、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網址:https://wefindlove.weebly.com/)→鑑輔安置區下載使用。
正本: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桃園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林口長庚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敏盛綜合醫院、聯新國際醫院、天晟醫院、桃園市第一、二區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伊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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