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曾志翔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4664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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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103536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6800A_1110353615_ATTACH1.pdf、376736800A_1110353615_ATTACH2.pdf、376736800A_1110353615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服務獎章證書電子化及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操作手冊各1份,預計自112年1月3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12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13030350號函辦理。 |
二、 | 查獎章條例第5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略以,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服務年資頒給服務獎章。頒給獎章,應附發證書。服務獎章,得授權由各主管機關核頒;其相關規定,由各主管院定之。是以,現行各主管機關頒給服務獎章,須發給紙本證書。 |
三、 | 另為落實數位政府,人事總處已新增服務獎章證書電子化服務,自上線日起,經主管機關於「A6: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核頒之服務獎章,該系統將自動產製電子服務獎章證書,並可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查詢;公務人員如有需要,可至MyData系統經驗證身分後進行下載留存。是自上線日起,頒給服務獎章除由本府發給紙本服務獎章證書外,亦得由公務人員視需求自行列印電子服務獎章證書留存。 |
四、 |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與人事總處客服專線連繫,電話:(02)2397-9108。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