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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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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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1100065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10006547_ATTACH1.pdf、376736800A_1110006547_ATTACH2.pdf、376736800A_1110006547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銓敘部111年11月24日部退一字第11155118891號令暨其附表影本及「廢止(停止適用)銓敘部相關解釋一覽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11年11月24日部退一字第111551188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按各機關對於公教人員保險及公(政)務人員退撫法令之適用及實務運作等相關疑義,歷係由銓敘部以行政令釋加以補充規範,惟自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107年7月1日起施行後,因該法及其相關配套法令,或有新增原退撫法令所無之規定,或有部分規定於法制與實務上已有所變革,致部分解釋因相關法規已有明文、原解釋已無適用情形,或該部非權管機關等由而應予廢止(停止適用),為避免各機關或公務員誤續援用上述解釋,銓敘部業已彙整該等解釋之日期、文號及廢止(停止適用)原因如旨揭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