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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公文轉達 | 2022-11-30 | 點閱數: 25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1793

承辦人:許雅雯

電話:02-23979298#653

E-Mail:solarjasmine@dgpa.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11400207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總處2023~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 下簡稱本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 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本總處特邀請符合本方案 需求說明所列資格之醫療機構,以新臺幣4,500 元規劃各 式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等自費健 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二、受檢人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機構先行預約;特 約醫療機構得向受檢人要求出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或眷 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文件。另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申請公 教健檢補助之同仁應提供健保卡,供特約醫療機構查詢當 年度是否已實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 補助之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 未實施者,如選擇之健檢方案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 目,特約醫療機構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健署補 助之成健或癌篩。

三、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有 關本方案需求說明、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 關資訊,請逕至本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 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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