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林淵淑 - 公文轉達 | 2022-10-26 | 點閱數: 27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泱儒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989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2916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10291621_ATTACH1.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14
:::

即時空氣品質

學校行政介紹

展開 | 闔起
:::

會員登入

即時快訊

查單字

好書推薦專區

線上使用者

42人線上 (8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42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