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李孟憲
電話:(03)3322101~7524
電子信箱:lemon625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900963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376735100E_1090096302_ATTACH1.pdf、376735100E_1090096302_ATTACH2.pdf、376735100E_1090096302_ATTACH3.pdf)
主旨:轉發「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11922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19225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