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校辦理客家社團及學 術藝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修正後要點一份,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規定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第14條第2項辦理。 二、隨文檢送旨案修正要點1份,請各校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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