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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公文轉達 | 2022-07-05 | 點閱數: 33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1737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10173758_ATTACH1.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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