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客語口譯服務宣傳文宣資料,請協助公布並踴躍申辦,及轉知所轄(屬)、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請查照。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客語口譯服務宣傳文宣資料,請協助公布並踴躍申辦,及轉知所轄(屬)、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09年9月9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905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說客語的友善環境,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企業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客委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輔導協助相關單位推動客華語、客閩語、客英語及客日語口譯服務。
三、查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
四、次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11、12條規定略以,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於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及新屋等6區)召開之聽證、公聽會、說明會等公開會議,應以客語進行,並提供口譯予非客語使用者;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之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之公共服務,應由具客語能力者為之或提供口譯服務;補助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之活動,應使用客語。
五、再查,客委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規定略以,客語友善環境之推動與營造屬年度客語評核之重點推辦方向,縣市政府獲特優者最高可獲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獎勵金、鄉鎮區公所獲特優者最高可獲600萬元獎勵。
六、綜上,各單位執行業務若有符合說明四之事項,請配合辦理,俾共同爭取本府年度客語評核之佳績。前開活動成果,請於本府客家事務局每年年底行文各單位調查客語推動情形時,提交相關佐證資料(如影片、照片等)供彙整。
七、檢送客委會「109至110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及文宣資料供參;各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1個月至網站(網址https://forms.gle/ dYibLtKrMJi5t1V49)線上申請,申請期程至110年5月31日止。https://www.ymps.tyc.edu.tw/uploads/tadnews/file/1090910函轉客家委員會客語口譯服務宣傳文宣資料,請協助公布並踴躍申辦,及轉知所轄(屬)、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請查照.pdf
客家委員會
109至110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
壹、 目的:
為營造客語友善環境,本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之服務,並
協助政府機關(構)、學校及民間單位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
說客語之權力,進而推動客語進入公共領域。
貳、 受理申請對象:
一、 各政府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公務機關。
二、 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 民間企業。
四、 依法立案之國內民間團體。
參、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口譯服務至110年6月30日止。
肆、 申請網站: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
伍、 服務項目:
一、 提供客語口譯人員:
(一)同步口譯專業:講者說話的同時,由客語口譯人員透過口譯設備將說
話內容同時翻譯給聽眾,口譯員須穿戴口譯發射器,對著麥克風翻
譯,聽眾則透過口譯接收器及單耳耳機聽到譯文。
(二)逐步口譯專業:講者先講述一段內容後,再由客語口譯員現場口譯。
二、 口譯設備支援服務:
(一)支援規範:需依規定申請,並獲得客語口譯人才服務核可,方能提供
口譯設備支援,恕不單獨提供口譯設備支援服務。
(二)設備支援項目:
1. 口譯發射器
2. 口譯接收器
3. 單耳耳機
4. 錄音筆
三、 現場機組人員支援:本案提供至少1位工作人員擔任現場口譯相關設備之
租借及維運服務事項,不行使其他職務及額外工作。
陸、 申請方式:
一律採「線上申請」,請於活動1個月前,於申請網站填妥申請表(附件
2
三),且每機關、學校、企業、團體等以申請1次為原則。
柒、 申請流程(附件一):
一、 請先進入申請網站,將口譯申請表填妥後送出。
二、 聯繫客語口譯人才服務站窗口(02-7729-4749),確認申請表。
三、 等候客語口譯人才服務站通知申請結果。
四、 申請單位舉辦之30人以上大型正式會議或活動為優先提供口譯服務之對
象。
捌、 核准及辦理流程(附件二):
一、 口譯人才服務站於活動(會議)14日前派員場勘,視現場狀況決定申請單
位是否需要搭設口譯間或提供任何設備。
二、 口譯人才服務站將場勘結果通知申請單位,本會保有審核申請單位決定
權。
三、 申請單位依照場勘與核定結果調整。
四、 於活動(會議) 7日前,提供會議資料。
五、 活動(會議)當日,提供至少1小時進場時間給服務站人員。
六、 活動(會議)完成,3日內至網站(網址:
https://forms.gle/qXmW2s4WntqFx3Lm8)填寫意見回饋表。
玖、 服務站窗口聯絡方式:
一、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10時至17時。
二、 聯絡電話:02-7729-4749
三、 聯絡信箱:bd77318588@gmail.com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申請單位若需要本案客語口譯人員具有其他專業知識能力,其相關職能
培訓課程由申請單位自行辦理,本會不提供代訓服務。
二、 客語口譯費、交通、保險,以及口譯設備、人員支援等相關費用,皆由
本會支應,為無償之服務。
三、 本機制不提供口譯間搭設,如場地需要,請申請單位自行搭設。
四、 除第二點客語口譯服務相關費用由本會支應外,其餘現場服務人員參與
活動時所需費用,應由申請單位提供。
壹拾壹、 本機制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者亦同。
109至110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