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檢送「 |
| 說明: |
| 一、 |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 二、 | 因應111學年度新課綱客語師資需求, |
| 三、 | 另客委會111年度除辦理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
| 四、 |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請轉知所轄(屬), 111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 如附件 |
臺北大學特教中心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諮詢專線輪值表
桃園市政府特約商店-【遠傳電信_2026年4月企客朵朵 開優惠活動】福利資訊
112年至115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調整個人保險專案組合
教育部國教署徵聘商借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