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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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902264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76736800A_1090226433_ATTACH1.pdf、376736800A_1090226433_ATTACH2.pdf)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112年)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