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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公文轉達 | 2021-03-30 | 點閱數: 4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000278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3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3712578號函辦理。
二、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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