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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公文轉達 | 2022-05-05 | 點閱數: 303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函
 
  地址:326020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5樓
承辦人:課員 余彩瑄
電話:03-4783683#113
電子信箱:1001253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桃市楊民字第11100140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七 (376436600A_1110014083_ATTACH1.xlsm、376436600A_1110014083_ATTACH2.xlsx)
 
主旨: 為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作業,請貴校(機關)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2月21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160號及111年4月27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416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校(機關)轉知所屬,請協助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 基於桃園市選舉委員會辦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或缺額補選等,借用公立學校教室設置投開票所佔有極大比率,為協助學校維持環境清潔,依110年2月4日「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選務檢討會」決議略以,凡本市公立學校出借教室作為投開票所使用者,每1所學校給予1個管理員名額,納入各校其中1個投開票所之工作人員名單,由其負責投票當日該學校之環境清潔及場地維護相關作業。
五、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訂於111年10月辦理,參加人員,將依講習時數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六、 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選舉票數量為4張者,主任管理員為3,600元、主任監察員2,950元、管理員為2,350元、監察員1,800元、預備員1,800元,請於辦理招募工作時妥為說明。
七、 檢附「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自組團隊、本所統籌安排投票所、各公立學校環境清潔及場地維護管理員1名)及各投票工作人員分配數表格各1份,請協助填寫並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檔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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