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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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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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100953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6800A_1110095337_ATTACH1.docx、376736800A_1110095337_ATTACH2.docx、376736800A_1110095337_ATTACH3.docx)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