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申請,
申請表格及補助標準請自行下載附件填寫,並於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彙整辦理。
初次向本校提出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申請人員,請繳驗戶口名簿請自行於空白處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
貴子女如為高中職以上,請檢附繳交學雜費收據正本(如為影本,請自行於空白處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如係利用網路或ATM轉帳者,除應附繳費收據外,並請檢附繳費通知單)。
貴子女如為國中以下(含國中),不需繳交任何繳費證明文件。
請下載使用最新申請表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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