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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學校公告 | 2023-01-17 | 點閱數: 36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泱儒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989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0069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20006924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宣導涉密人員應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月7日移署入字第11200057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復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作業規定第5條規定,涉密人員應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境,限制機關應於出境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繕具核准出境名冊送內政部移民署建檔並副知當事人。
三、 內政部移民署統計111年度查獲涉密人員未經核准欲出國開具禁止出國通知單計34人,其中111年10月(含)以後查獲者計21人,該署檢視上開被禁止出國案例,有近61%人員發生於疫情趨緩及放寬入境檢疫規定後,為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涉密人員因未經核准出境而影響其原定之行程,爰請本府協助宣導涉密人員應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境。
四、 貴機關如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及第4項之赴陸管制對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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