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助理員 翁郁晴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7126@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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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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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35696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6800A_1110356965_ATTACH1.pdf、376736800A_1110356965_ATTACH2.pdf、376736800A_1110356965_ATTACH3.pdf、376736800A_1110356965_ATTACH4.pdf、376736800A_1110356965_ATTACH5.pdf) |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依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07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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