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111學年度桃園市楊明國民小學學生社團活動管理辦法,請有意願本學年度要到本校開設社團的老師參閱,並於時限內提出申請。
說明:
一、本校已修正111學年度桃園市楊明國民小學學生社團活動管理辦法,經校長核准實施,如附件。
二、請有意願本學年度要到本校開設社團的老師,請於111/8/15前備妥所有文件向體育組提出申請,本校會召開課外社團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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