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
15時制普通班特殊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 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桃教幼字第1100108498號函辦理。
1.品德優良、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對工作能主動積極、學習能力強、積極吸收新知。
3.喜愛小孩、能對孩子付出愛心及耐心。
(二) 報考資格
1.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所定
之限制條件。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四、報名簡章、表件:110年12月1日至110年12月3日公告上網,有意報名者由網路自行下載。
五、報名日期:110年12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10:00。
六、報名方式:親自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七、報名地點: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辦公室
(校址:楊梅區中山北路1段390巷50號)。電話:4754929 轉 700
八、繳交資料:下列資料除報名表繳交正本外,其它請備妥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正本
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一)報名表一份(需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本國人請檢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若為外國人請檢附居留證及工作證。
(三)畢業證書。
九、甄試日期:110年12月6日(星期一)上午10:00~10:30請至幼兒園辦公室報到,逾時取消資格。
甄試時間:上午10:30進行口試,每人十分鐘。
甄試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十、甄試方式:
(一)資格審查:相關證件及資料於報名當日即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甄選。
(二)口試: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專業能力、服務熱忱、儀容舉止等。
(三)錄取標準:甄選總成績超過70分者按成績列冊候用,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後15天內檢附良民證,無法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約僱期間:
(一)110年12月7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不含寒暑假期間)
(二)經錄取者若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應聘,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受聘期間若無故曠職達二次以上者視同違約,本校得逕行解約,不得異議。
(四)其餘未盡事項須遵從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上班時間:每週工作 15小時。(每週入班5天,每日協助3小時)。
十三、工作內容:
及行為處理、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二)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維護教室整潔。
(三)協助老師聯絡家長各項事宜,隨時照顧學生與臨時交辦事宜。
十四、薪津待遇:採時薪制: (11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每一小時給付新台幣160元整),
(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一小時給付新台幣小時168元整)。
十五、保險福利:工作期間得在本校參加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
十六、甄選結果:
(二)錄取人員應於110年12月7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8時30分前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於110
年12月7日(星期二)開始上班,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附則:
(一)報到應聘之人員,不得再至他校應聘。若重覆應聘者取消錄取資格與解聘,並將上網通報,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偽造,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
(三)報名及甄選當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則順延一週為原則,但以本校公
告為準。
(四)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法、理、情並秉持公平、公正、客觀原則於報名現場公開宣達之。
(五)若到職後因故無法勝任工作,且有具體事實者,得由本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准
後予以解僱,當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給予補助。
(六)若甄試成績皆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時得從缺。
(七)錄取者因上述各項因素而導致取消錄取資格,將依備取順序遞補之。
十八、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